劳动争议的民事案
更新时间:2015-12-13 19:30:55
问题描述:
我儿子杨*刚被单位农行无故让回家待岗,等通知回岗未办手读。但处理的是代办员,我儿子是经逐级审批转正的储蓄员后又被仼为科员[有证件]这身份不符。当时内部发了生活安置费让等通知再回岗。找了18年也不给办手续,上訪十四年未果,无奈诉之法院。法院就把发安置弗的时间,视为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判决认定超訴讼时效。又采用不成立未生效无法律约束力的,假造“清退”二字”的法条来处理的是代办员,又是个捏造的伪证本人不服?法院就硬判?请问您们:内部发生活安置费的时间,就视为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即无事实又无办理的解除争取手续,这合法吗?再请问:国家法规哪有“清退”二字呀,请告诉我!指个明路我该怎么办哪!眷属张**,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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