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标侵权咨询
更新时间:2015-12-10 23:37:59
问题描述:
首先,他的商标在国内也是有注册的。有一家国外的公司告我们侵权,对方给国内的代理出具了两份授权,一份授权是2014年6月2号,另一份授权是2015年1月5号。2014年6月2号出具的授权书,没有授权有效期,且中国大使管公证日期为2014年8月4号。我们认为即使这份授权书有效,其能在中国大陆被认可的使用时间也只能从2014年8月4号开始。而2015年1月5号出具的授权书授权时间范围竟然是从2014年11月1日开始的,我们认为这份授权书无效。授权开始时间不应该早于2015年1月5号。授权书是不可以后补的。
我想问问,我的这两个说法,是否有相关法律支持?具体是哪条哪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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