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属实情况:农民XXX男1971年出生,2007年信用社信贷员:杜某通知我送贷款证办手术
更新时间:2015-12-10 13:48:27
问题描述:
我的属实情况 :
农民XXX男1971年出生,2007年信用社信贷员:杜某通知我送贷款证办手术。当时没办好我就外出打工了,杜某说办好了会保管好贷款证的。后来杜某病重去世,我在外打工。
杜某妻子和我妻子,在信用社经办贷款,我妻子是文盲,写自己名字都不正规的人签字后,在2008年、贷一万款贰仟元,( 12000)元,两个人用。
到了还款期、09去还那时候。遇他们串通诈骗,我妻子款未还清。后来(信用社人自己操作合同手术) 盗用我妻子名字、在2009年贷款一万陆仟元,( 16000 )元给别人用。
贷款应该是本人经办手术,无抵质押手续、无担保人合同等法律文书,都没有。他们也已经成功发放了款。过后杜某妻子和我妻子说,用款人:张某。
11年信用社来催收款时、去还、不还超期处罚,没钱也要转利,说入场四比,因09年遇他们串通诈骗,我妻子款未办清楚。我叫刘克那去信用社还清。信社人和刘克那串通好,说、今年困难转明年还清。现在还超期利息行了。我无法,自己被套在里面,就还几佰块钱。工作人员说还钱签字,不知他们串通含义拿单就签。他们自己操作,本金及利息加,2011年一万捌元,(18000)元,当时刘克那认可到期还清。下年到期,我已多次催刘克那未果。
14年写2010、1、27、借款的借条金额8400给我。不管金额多少,总认这笔款。确实信用社和张某串通借款。
我催收贷款证,刘克那还我了,后来一看、贷款证填最后3笔款。夹3张信用社发放凭证。第1张08年我妻子签字。第2张09年信用社自己签字。第3张11年我签字。谁知他们串通含义,早知道我就不去转款。
信用社用我2011年转款发放凭证18000上诉法院判决给我还这笔款。因他们不违规,这款不存在, 这笔款来源是09造成的。
我是个残疾人,妻子串结核病,无劳动力。还有儿子上大学,每年报名费,毎月生活费,要准时拿的。家里一年的收入,就做点小生意也就几千块钱,这不是就雪上加霜,还诈我还贷款。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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