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干了一家装修公司的室内装修工程,工程地址是两个店铺装修。一个是2014年底交工并营业。另一个是20
更新时间:2015-12-10 14:01:38
问题描述:
我干了一家装修公司的室内装修工程,工程地址是两个店铺装修。一个是2014年底交工并营业。另一个是2015年商场开业时交工并营业。合计工程余款10万余元,2万元的押金及全部工程款的5%的质保金共计12万多。
总是找不到老板,电话也打不通,没办法经查找询问后才知道老板去处。2015年10月20号左右才找到老板,这才由公司的工程部经理出面给我答复。结果是给一台旧车(价值30000元左右),再给20000元还得16年1月份给。其他条件没有商量,算是全款结清。另外老板现在还不承认自己是负责人(老板)。现在工人要钱逼得我很急,我想先接受这台车换点钱好给工人开支。然后在起诉可以吗?这个事去那个部门解决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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