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泰安中院二审
更新时间:2015-12-10 00:19:40
问题描述:
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负全责,鉴定为9级伤残,钢钉未取出。二次手术费已经由主治医生预估、医院开了诊断证明书,并且经司法鉴定机构作出此项费用的预估鉴定了。一审时,法院不支持二次手术费,也不支持精神损失费。
被告(肇事司机)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泰安中院,此案现处于二审举证期。
烦请您帮忙回答三个问题:1、请问泰安中院二审可能会支持二次手术费吗? 2、九级伤残泰安中院会支持精神损失费吗? 3、二审举证期间,针对以上两项费用 ,我作为被上诉人,可以提起反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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