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6日被劳务公司派遣到常州新北区珠江路xx工地上支木工作,老板买的一年农民工工伤保险,
更新时间:2015-12-06 23:11:43
问题描述:
2013年12月6日被劳务公司派遣到常州新北区珠江路xx工地上支木工作,老板买的一年农民工工伤保险,没与我签劳动合同。2014年7月11日上午6点17层楼预备性吊材料不慎失足坠落导致两足关节同时开放性骨折,送往102医院,入院后却迟迟不交费用,拖延手术,病情严重无法行走生活不能自理。家属辞职护理,住院一月出院,没有注意出院小结医嘱没有写需要护理,又离开仓促,原因是医院要让及时出院,还写了伤者自愿出院,后来伤者也不知该怎么办?同年8月7日老板挂靠劳务公司向新北区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9月30日经常州市人保局认定为工伤,2015年1月2日老板向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为了省钱,停工留薪期申请表,护理期限申请表两项没有提交,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8级,我不服提交了复核申请表,但是工作人员不告诉我可以再提交两项申请表,复核鉴定结论还是8级,我仍向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了申请表,6月1日经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等级7级。我拿着鉴定结论找老板协商,按工伤保险款项赔偿,但谈护理时,只有住院期的赔偿,出院后一分不认,我在医生那里开具没有超过法律规定建休单的也不想承认,因此口头协商金额不符,又没有书面协议无法行使法律维权,一气之下便向新北区劳动仲仲裁提起了工伤维权申请,由法律判定我应得到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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