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长沙,2002年村子拆迁,跟随父母被安置在附近的安置小区,07年嫁到隔壁村,户口也同时转移过去。
更新时间:2015-12-04 04:06:11
问题描述:
我在长沙,2002年村子拆迁,跟随父母被安置在附近的安置小区,07年嫁到隔壁村,户口也同时转移过去。08年离婚后户口分了出来,但是一直留在该村,今年买了同村的07年造的自建房(无房产证) ,年底的时候村里通知要拆迁,我把资料提交上去,拆迁办事处却说我已经在以前的村子安置过了,不能再享受安置房指标,房子也属于临时建筑不能补偿,请问他们说的是合法的吗?如果不合法是违反了哪项法规?我该怎么保护自己呢?请找法网的朋友帮忙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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