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5年。本人于
更新时间:2015-12-02 17:54:55
问题描述:
2011年10月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5年。本人于2015年10月提出辞职申请,单位要求我返还在职期间考取的一些证书所报销的全部费用2万多(当时,单位搞员工福利,自己先垫付,考试通过后会给报销,当时也没有和我们说,辞职必须返还)。我要公司提供相关协议,他们没有,我现在已经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说先和解,他们说劳动合同期限就是服务期限,可是我查阅相关法律文件,都说明劳动期限和服务期限是不一样的,如果提供专项培训服务,就要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既然未签订服务协议。那么就未涉及违约啊?如果开庭,我胜算的希望大吗?还是,像他们说的,我适当赔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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