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是国营单位职工,1995年11月底在去上班后再未回家,家人多次到单位查找未回,单位于2001年1
更新时间:2015-12-01 10:07:18
问题描述:
员工是国营单位职工,1995年11月底在去上班后再未回家,家人多次到单位查找未回,单位于2001年10月与本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与2002年4月中断其社保关系,但单位是在隐瞒其家人,至到家人2010年去单位找人要说法(一直到单位要人,未间断过)才知被除名,家人开始维权到现在,也到法院上诉申请撤消除名决定,因超过时效未胜诉,但其本人的养老、公积金等除名前单位未职工缴纳,(失踪期间)请问是否现在申请劳动仲裁让单位补缴?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