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禁止协议
更新时间:2015-11-26 14:48:10
问题描述:
问题如下:与原单位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协议条款如下:乙方保证在离开甲方后的两年内不得在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工作,也不得自行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营业性业务。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每月在工资发放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贰佰元/月(¥200元/月)竞业禁止补偿金。 现已经离开原单位5个月,除了合同履行期间,在工资发放日支付的200元竞业禁止补偿金,在离职后竞业期间,未收到任何补偿金。现在想去一个外地同类企业工作,会受限制吗? 在职期间发放竞业补偿金,是不是不合法规要求?另外200元/月的标准,明显低于法律规定标准至少离职前12月平均月工资的1/3,从这方面考虑,该竞业协议是不是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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