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普通股份制公司一个股东(小公司),当然我是一个法盲,2012年创立公司时都是几个朋友
更新时间:2016-01-12 13:46:51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一个普通股份制公司一个股东( 小公司),当然我是一个法盲,2012年创立公司时都是几个朋友,按照出资比例分的股份,因为都是朋友,很多细节都没有约定,后来几个人里边出现了分歧,2013年初其中一个股东撤股,2015年初又一个股东撤股,他们两人撤出都是公司营业资金给他们计算的比例,并有公司出钱收回的股份,现如今我也走到这一步,我撤出的原因很特别,之前两名股东撤出时没有变更公司注册时的股东名单和比例,我们管事的股东担心他们以后在找麻烦,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找人注销了公司,并重新注册了一家新的公司,后者和之前公司名称几乎相思,但是里边只有他一人是法人和股东,我被踢出局了,我撤股时我提出之前两名股东的股份应该按比例被稀释到剩余股东名下,可是他不干,我想问我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合理他不给我举报他他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另外如果我举报公司偷税漏税他作为法人和股东,我们分别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