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维权
更新时间:2015-11-19 15:52:05
问题描述:
1.2015年7、8月买了瓶XX记蒸鱼豉油,也就用了2、3次,11月7日中午做饭的的时候发现里面有大块异物,拿到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局去了,现在厂家不承认商品有质量问题,我该怎么办。2.食品安全法第184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这个不理解,是不是商品赔偿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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