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确认
更新时间:2015-11-13 08:53:30
问题描述:
我父亲八八年分地十四亩,因年迈哥俩平分,妹妹因当时种地没效益只留下四亩口粮田其余给了哥哥播种。那时候哥俩已各立门户,赡养老人均摊,(哥哥名下有十亩地,妹妹名下有四亩地,村里各有底帐,各交承包费用,互不干涉),1998年,国家二轮承包土地30年合同,妹妹《承包经营权证书》里登记四亩,哥哥因欠村里提留款没发土地承包证,后来村里给哥哥补发了一张承包土地证明,里面标明土地方位,面积,坐落。但因为疏忽,只登记了八亩,有二亩没登记。哥哥也没当回事,反正是自己种着。就这样,从八八年到现在哥哥一直耕种着这十亩地,每年都向村里交八亩地的村提留,乡统筹及农业税。妹妹也一样,每年都向村里交四亩地的承包款及农业税。从八八年耕种到现在已经近二十八年了。最近,因周边征地浪潮的影响,妹妹向哥哥讨要她的三亩承包地,并在她的承包证书上添上“三亩”字样,哥哥以和村里有合同为由拒绝了妹妹。无奈,妹妹一纸诉状把哥哥告到县法院,其间,中止审理。因没有依据证明妹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合法性,被市人民政府及市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妹妹的土地承包证书,唯一的证据没有了,也拿不出其它证据证明涉诉三亩地是妹妹的承包地。
但她并不甘心,把当时八八年分地时已经离任的村干部请到县法院为她作证,证人叙述了八八年分地时的情况,说九八年二轮承包土地没有调整,地没有动,是顺延承包,至于哥俩内部怎么调整的土地村里就不知道了,(证人只是口述,说村里分地帐册丢了,找不到了村干部的意思让哥哥给她对吗?)请问律师:哥哥是否应归还妹妹三亩承包地?为什么?请详细解释,非常急!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