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于2014年2月14号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今年
更新时间:2015-11-07 08:17:20
问题描述:
你好!我与公司于2014年2月14号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今年又签订了一年,到2016年2月13号到期,现在公司准备裁员,劳动合同上都写的是2300元工资,实际约定每月发8000,且公司每月都按时支付,且上班期间,我无任何过错,也没提前一月通知我,鉴于这种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约?公司按经济补偿赔偿两个月,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金,按四个月,再加一个月没有提前通知的工资?即五个月?我去年及今年都没有休年假,公司没有安排,依据职工休年假条例,我是否可以要求8天的年假补偿即16天的日工资?假如我要劳动仲裁,我的诉求能否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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