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如下:我租住的公寓,有地下停车库,我将电动车停
更新时间:2015-11-04 00:17:07
问题描述:
情况如下:
我租住的公寓,有地下停车库,我将电动车停在车库,并每月缴纳停车费,11月1日发现电动车不见了,查询保安监控发现被人偷走,而偷车的人曾在我租住的公寓里短期租过房子,但已离开,保安有其电话和姓名,但已关机,他所租公寓的屋主也有其身份证号,这样的情况,我是否有权向物业提出赔偿请求?是否需要到公安局立案进行责任判定?录像我已用手机拍摄存证,地下车库需要刷磁卡进出,当天的录像显示此人偷车开出车库时,并没有刷卡,拦车的栏杆也没有放下来,这是否是物业的失职行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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