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5-11-03 10:47:41
问题描述:
我在2011年6月22日首付106674元购买了的一套92.5平方的房子,剩下房款246000元向中行盱眙支行贷款。我是2012年4元9日开始还贷的。合同约定2012年12月31日交房,延期即是违约(按日支付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一),可是至今也没有正式交房。今年元月份向盱眙法院起诉后并申请强制 执行,9月19日执行裁定书下来了。被执行人应该向我支付违约金23537.8元,此后按35.3元每天支付,直到正式交房为止。裁定书里说: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 工商 车辆 房产 股权 国土等进行了查询。法院对被执行人在银行80万存款已被划扣,等待处理。其他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标的23754.8元,执行费的256元尚未到位。我对法院裁定有异议。首先,我在今年7月份电话告知法院执行员范军,被执行人 有储藏室待售,范某的回复是,那么多人起诉并申请执行,我不能为你一个人去扣押他的储藏室,我好郁闷。其次被执行人有小车的呀,为何没有扣押?还有,被执行人在我们购房的小区里还有后期的楼盘在建项目啊,怎么就没有资金可供执行的呢?被执行人(也就是开发商)曾经跟我们协商过,赔3000元了事,后来涨到5000元,多数人没有同意。我的律师费就花了2500元了,从盱眙到工作地往返6次,车费用了1500块,这里还没有算上吃饭住宿以及误工费了。如今经过法院裁定只能拿到三千多块钱 的赔偿金,你们说有多亏!难怪有人说是盱眙县领导层直接干预法律的公正性,领导们不能看着开发商倒下,开发商还没有到该死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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