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2014年7月购买一套商品房总价114万,首付57万,余款银行接揭每月6700元,合同约定
更新时间:2015-11-02 11:25:05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2014年7月购买一套商品房总价114万,首付57万,余款银行接揭每月6700元,合同约定今年十一交房,廷期30日内按万分之二给付违约金,延期90日按万今之四给付违约金,廷期3个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购房者累计付款的百分之二十给付违约金,现开发商在60曰内完成合同约定威海仲裁委。因开发商因部调换董事,资金不足等原因,未能极时交房,电话告知在来年3一5月交工,请问律师16年元旦满3月我能否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退房,并要求按合同退还本金违约金,同时解除银行及房管备案,如胜诉他不给钱怎么办,房也没了钱拿不到手,须要保全吗?是房产,还是对方帐户,律师费怎样收取的,頁诚的惑谢律师在百忙中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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