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理由夫妻感情不合性格不合。男方不肯协议离婚,没
更新时间:2015-11-03 05:53:36
问题描述:
女方提出离婚,理由夫妻感情不合性格不合。男方不肯协议离婚,没有共同财产,都是各自工作。男方长期在外工作,1月登记,至今没有办结婚仪式和酒水,婚后也是不住在一起多。只有刚开始几个月,男方在女方家长期吃住。期间男方和家长多次上女方家闹事,在邻居面前数落女方不是,男方父母还扬言过门就分家以后与男方父母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女方考虑家庭经济和产后无人照顾被迫流产。现在男方提出协议离婚,曾写下协议书索要女方所有聘礼,并买戒指钱,迁户口钱,看病钱,男方父母的过年压岁钱,和男方存在女方的仅有两个月工资钱。这些合理吗?男方理由是女方离婚了不可能一辈子不嫁人,他的钱不能作为女方的嫁妆陪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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