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开出租车的,因拉了一个盗窃的几次,2013年12月27日被派出所刑事拘留,2014年1月9日取保
更新时间:2015-10-27 21:38:35
问题描述:
本人开出租车的,因拉了一个盗窃的几次,2013年12月27日被派出所刑事拘留,2014年1月9日取保候审,当时家人交了3万元,2015年5月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判了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本月我去派出所要回取保金,被所长告知说不存在取保金,我那交的三万是赃款,我就不明白取保金怎么就变成赃款了,我一分钱的赃款没拿,就是收了个车费钱,哪来的赃款?因为当时交钱给任何凭证我,我就向所长要求打个收条我,所长百般推委,让我找谁谁谁,跑了几次总算给我看了收据,并复印盖章给我了,以盗窃案赃款的名目将3万元交分局了,日期为2014年4月,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派出所私自强定3万元作赃款,我该如何起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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