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把辞退通知书认定是劳动关系协议书,该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5-10-27 18:59:53
问题描述:
因为与员工参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行为,故不久用人单位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为了维权,本人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据,后用人单位书面下达《辞退通知》,称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一个月办理离职手续,到期,用人单位支付了工资及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双方没有其他协议书。如今,本人起诉用人单位违法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两倍赔偿,而用人单位坚持是基于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但仲裁员称劳动者未对用人单位称不能胜任工作无异议,且支付了一个经济补偿金,应该属于法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驳回诉求。我认为根本是胡扯,请问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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