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10月21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于当年10月28日下发了调解书,由于办案法官的糊涂,调
更新时间:2015-10-25 23:50:05
问题描述:
我于2014年10月21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于当年10月28日下发了调解书,由于办案法官的糊涂,调解书内容串改了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未达成协议,关于孩子的抚养,当事人双方同意孩子归我抚养,对方同意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调解书内容却是孩子由我抚养,抚养费自理,夫妻共同财产自行协商处理,这种糊涂调解书大大损害了我和孩子的利益,并造成诉累!对这一情况,我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法院经过调查,核实情况后决定再审,并下发了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的再审裁定书,并组成合议庭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调查、开庭,后又下发一裁定书说并未违反自愿原则,请问像法院这种对已经认定过的事实又做否定的行为违法吗?我和孩子应该怎样维权?因为要照顾孩子(孩子现在上小学二年级,每天接送4趟,做三顿饭,晚上辅导作业),没有经济来源,孩子的父亲现在监狱服刑(被判15年有期徒刑,2013年4月23日入狱),生活困难,结婚后共同买的房子还有将近50万的贷款未还,现在的我已是负债累累,身心疲惫,请问我该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