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2007年改制,员工都转为股东,13年,公司通过股东
更新时间:2015-10-23 15:14:43
问题描述:
我公司在2007年改制,员工都转为股东,13年,公司通过股东会议把不上班的根据1992年的有限股份公司管理办法第23条设置为优先股,其他为普通股,,所有股东在13年决议上签字了,但没有关于优先股的股息,剩余资产分配比例以及赎回条件等细则约定,在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之后,普通股与优先股的每年分红都是一样的,请问,这样的优先股属于哪种优先股,公司是否可以强制赎回,13年的股东会议关于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决议是否有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