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
更新时间:2015-10-20 12:01:35
问题描述:
顾客为职业打假人,本人为商场供商场,顾客在商场购买后法院索赔十倍,理由是产品标签不符合要求。顾客出示的证据有,商品证物,购物小票,购物发票(发票项目写了商品名称)。
1产品厂家在顾客购买之后已立即更改产品标签,
2产品在在客买完之后我商场已不再销售此商品。
请问,我能这样驳回原告吗,1产品说与我商场所售产品不一致,并不是我商场所售产品。2产品说我商场并无出售产品。原告的证据中,小票和发票能作为法律依据吗。我能说他证据不足,小票发票的信息不能代表是证物。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