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工作,在哪签了一份书面合同,没有经过法律保护的,在一
更新时间:2015-10-22 16:45:33
问题描述:
我在北京工作,在哪签了一份书面合同,没有经过法律保护的,在一个本上写的。只有我签字没有老板签字,而且合同没经过打印,就他手里一份,每个月工资1800,合同上写每个月开五百,然后我签的是到一月底,但是我生病了,必须动手术,所以干到十月中旬就走了。合同上写的如果干不到合同所说期间那么只能开五百。所以走的时候就给了我五百,我一共工作了四个多月,总共扣了我五千二百块钱。走的时候还让我写了一份东西,意思是说我走了之后跟店里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工资全部结清,请问如果我找当地劳动局可以要回这比钱么,或者上法庭起诉可以要回这些钱呢。当时去的时候我还不太了解。什么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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