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企业职工,就职于企业标书部,从事投标标书
更新时间:2015-10-19 11:43:1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企业职工,就职于企业标书部,从事投标标书制作的工作。最近由于2次工作失误,企业以此为由,经人事部与我谈话,要求我自动离职。这2次工作失误其实并非重大过错,而且经过努力也及时弥补,并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2次的经济损失总计最多在500RMB元内。现在公司以员工手册的条例为由,要求我自动离职。我的劳动合同为3年,现在在合同期内,为2年7个月。 我想咨询您: 1. 企业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 2. 如果企业硬行要求我离职,我该怎么办。 3. 按照我上述的情况,我该得到什么样的经济补偿。 4. 如果最后企业调动我的岗位,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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