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起火责任算哪方?
更新时间:2015-10-29 06:23:11
问题描述:
我于2014.12租了一套老式小两房,该房屋房东与2001年装修至今,一直租给别人,所有的电器和家具当时都具备,平时因个人较忙只是在出租屋里睡睡觉,洗洗澡,不做饭,我也不抽烟,2015.9.13周日晚我21:00到家时,出租屋内进门处厨房部分着火,着火时间为当晚20:05左右,由于当时没有在家,没有人员受伤,到家后或已经扑灭,目前经当地消防排查得出的结论火灾是由热水器引起的(平时热水器插头插在插座上,但热水器已经很旧了,消防检测时剪断了带插座的一截线,说是由热水器和电线连接处起火的)排除人为放火,物质自燃等因素,不能排除电气故障引发的火灾,我的问题是请问他们的鉴定结果是否说清是谁的责任吗?目前房东要我赔偿装修,由于出租房在2楼,灭火殃及到了楼下,我是否也需要承担责任?还有该租赁合同由门口的中原地产提供,只是一般的标准模板,未涉及使用或责任明细,签署人是房东的儿子,恳请专家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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