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7日我向出借人借款60万,期限三个月,协议中没有约定利息,但约定了“到期无法归还则承
更新时间:2015-10-12 07:49:07
问题描述:
2013年8月27日我向出借人借款60万,期限三个月,协议中没有约定利息,但约定了“到期无法归还则承担借款额日1%的违约金”。由我的房屋和另一担保人的房屋做抵押。借款到期后我只还了20万,并自愿支付8万元利息。现在出借人将我告至法院,要求归还本金40万,和按年24%利率计算的违约金176000元。我该如何抗辩?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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