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5-10-07 20:31:04
问题描述:
您好,我手上有一份借款合同,我是借出人,是2010年12月份的开始生效的,还款时间截止在2013年12月,但是合同终止时间是现在,目前和借款人达成口头协议,用借款人每月工资作为还款金额,这样的话,我们是到公证处去公证,还是走法律程序通过诉讼,生成这个协议。前者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公证了,后期有别人通过诉讼也要求用借款人工资还款,我的公证还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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