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8人从2014年2月起分别进入一家私人厂,老板从未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今年1月老板停产失踪
更新时间:2015-10-13 18:40:24
问题描述:
我们8人从2014年2月起分别进入一家私人厂,老板从未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今年1月老板停产失踪,1月19日厂长发来一条短信:“……从即日起散工”,老板认为与员工解除了劳动关系,我们认为:1、单凭一条短信,即没有公司盖章,也没有法人代表签名,不具有法律效力;2、还有2014年12月—2015年1月的工资至今未支付,我们为此事电话打暴了,腿跑断了,老板不露面,甚至连仲裁委的电话都不接;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老板应向我们支付赔偿金;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老板应向我们支付第二倍的工资;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老板按应支付金额50%的标准向我们支付赔偿金;6、1月19日厂长发来的短信:“……春节后会迅速安排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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