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连续工龄的计算
更新时间:2015-09-28 12:02:22
问题描述:
我是1971年参加工作的,单位性质为城镇集体所有制,1988年办理的招工手续,招工录取通知单位是县企业局所属乡镇企业,当时招工的单位和最初参加的单位不是同一单位,但均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于当时本人属企业的技术骨干,先后不同单位的调动均属镇主管部门的调动(70年代至80年代初根本没有个人跳槽一说,都是服从组织调动)。招工录用通知书也未指定某一具体的单位,但报送录用的相关资料和公章是当时本人的所在企业办理的,并有县乡镇级的主管部门和镇属劳动部门认可的工龄计算时间也是从1971年开始计算工龄。之后从1986年至退休时段均由不同的企业上缴养老统筹,现在退休时劳动部门认定本人工龄计算起点从1986年缴费时算起(少算15年工龄)。请问我86年之前的工龄是否应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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