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的法人,还有一个股东,还有两个出资人,一个出资49股份一个出资51股份
更新时间:2015-10-09 06:26:38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是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的法人,还有一个股东,还有两个出资人,一个出资49股份一个出资51股份,一共四个人,企业从开始一直有出资人经营管理,法人和股东并没有参加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各项运行,现在企业拖欠工人工资款89万元,我被治安大队刑事拘留说我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但我现在取保候审出来了,并且我还支付了38万元余的工资款,我手里有38万的工资单工人都签字按手印了.我想问法人我还有什么责任,38万工资单我要不要交给治安大队,会被判刑吗,是出资人造成的后果.我该怎么办。希望律师能给一个全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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