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入职公司工作.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5-09-21 00:12:41
问题描述:
2014年10月20日入职公司工作.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薪资按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015年2月1日至2月28日公司停产放假一个月,2015年2月26日本人与女朋友登记结婚,属于晚婚。2015年8月19日向公司申请休婚假13天(8月19日至31日),公司批准了但是说休假期间没有工资,休假期间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诊断为:膀胱里有超大结石以及左肾严重萎缩,需要住院治疗,无奈之下向公司邮寄了三个月的病假请假条(请假日期2015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和医院诊断证明。公司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就于2015年9月18日解散了。公司还欠我2015年6月7月8月三个月的工资没有给我,请问各位律师,我应该证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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