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农村中学班主任教师,2014年3月我班的一名学生和另外一班的学生在校外发生打架
更新时间:2015-09-20 14:03:2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农村中学班主任教师,2014年3月我班的一名学生和另外一班的学生在校外发生打架斗殴致死(我班的学生未成年,另一班的学生超过十六岁),当天下午上第一节课还在对我班死亡的这位学生安全等方面教育(有材料记录),且我班的这位学生开校还在我面前让他的孩子写过保证(当时我也提供了该保证书的)。事发第二天当地教育局局长在学校的会上也说我的班主任工作比较到位,教育监察室也要求我们两位班主任配合调查,还都做了笔录,并在上面签字。事后教育局监察室的领导回来宣布结果:正校长被诫勉谈话,政教主任和分管安全的副校长被口头警告,我和另一名班主任被给予书面警告处分。而且教育局监察室的这位领导给我们两位班主任做思想工作说:我们的这个处分不影响工资、调资及各种奖励,就是年终不能参加评优选先。况且我们两位班主任年终考核都是合格,这和预发的一万元有直接影响吗?可是到今年元月份,政府给我们当地教师预发一万元作为奖(还有一万五作为第二次考核发放),我们两位班主任却一分都没有。当时上级领导回话说在2014年受过处分的人员都暂不发放(这是2015年3月我校校长问候给我们的答复)。至今我们两位班主任应得的一万元仍然音信杳无。我想我们作为一线的班主任究竟怎样才能进行维权?我们当地教育局给学校负责人的处分就那么轻吗??维权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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