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任职财物经理岗位。合同工资2200元。实际入职单老板签字工资12000元。我留有入职单复
更新时间:2015-09-20 11:21:41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公司任职财物经理岗位。合同工资2200元。实际入职单老板签字工资12000元。我留有入职单复印件。而实际每月仅发放8400元。今年1月16日半夜通知我交接工作,我当日交接完后。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让我去库房报道。我以拖欠工资和未发放工资12月工资为由自动解决合同,并进行上诉。一审以入职单为复印件为由,不予采纳。仅判决单位支付拖欠我工资,并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劳动补偿。现在单位以交接工作未完成为由上诉,拒绝支付我工资。办理工作交接时间已经过去8个月时间,单位在这过程中从未书面或者口头通知我说交接工作未完成。而且何以说工作未完成,有什么标准?有时限吗?原交接清单有接手人,监交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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