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可以撤销吗
更新时间:2017-11-13 22:03:49
问题描述:
我表弟在2015年9月16号晚上2点多下班的时候在工作的KTV的门口遇到一个喝了酒并拿了两把刀的27岁男子要砍我表弟女朋友(他们之间有口角矛盾,但我弟对此人不熟),由于保护因此被砍伤了左手的无名指和中指及小指,同时右手食指也被伤了,除了小指伤势轻微外,另外三指的筋都断了(其中有一个骨折了),医生说这个恢复功能只有看一个月后的效果了,只能喊我们往好的方向想,就怕不能恢复,当时附近也有很多证人,人是被报案后原地抓住的。现在砍人的人还在警察局拘留,现在受害人的父母已经到了,我们打算报案让人在里面继续拘留,然后再与对面家人商量,到时候私下解决了是不是就可以撤销公安那边的案件呢,我知道案件要移送到检查院才算正式走司法程序,那么我们去报案的有限期限是多久呢,移交检查院的最晚期限是多少呢,其实最重要的是我们明天的是不是先去报案,不管私下解决还是走司法,先把案子立起来再说?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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