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贷逾期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5-09-15 20:57:36
问题描述:
我在郑州银行通过郑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做了汽车分期付款,合同约定15日还款到贷款银行,但是实际上**是给我办了两张卡,一张是郑州银行的还贷卡,一张是邮政的卡,我每次要把钱在15号之前存到邮政卡上,由新亚华取出在还贷到郑州银行的卡上,我有超过两次是16号把钱存到邮政卡上,但是在郑州银行我是没有逾期记录的,新亚华以此为由说我逾期,扣除了保证金,合同约定的保证金是百分之五,实际我交的是百分之十。另外在逾期违约这一约定里是这样写的,乙方保证在贷款内按时想贷款银行交付贷款本息。如在还款期间累计两次逾期还款并且未向甲方说明原因和立即补上所欠月还贷本息以及银行罚金的,同意甲方在该车贷款结清后不予退还该贷款车辆保证金。保证金是14700元。我向他们说我就算逾期了但是我在第二天就还上了也不符合条件,他们说我超过三次就是要扣保证金。单合同上并没有约定。他就说你起诉吧。是不是好多人都因为案值小,起诉下来不划算而放弃维权呢,不知道如果找你代理这个案件律师费和法院的费用需要多少钱?有几成胜诉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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