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5-09-15 11:46:18
问题描述:
本企业属于外资企业,最近一年生产开始倒退,有说法说公司面临解散,并且已经在拆卸贵重设备,大家就开始担忧老外会跑路,我们几个人就去到老总办公室要老总给一个说法,但公司却无法给出,由于担心老外会跑路,所以我们就要求公司先不要出货和停止拆卸贵重设备,等公司给出方案后方能继续,但公司却给我们几个解除劳动合同,三个方案:1.算提前一个月通知,马上走人,二.马上通知下月走人,三.协商,但是他却给了我们第二个方案,现在通知一个月后走人。但是给我们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却没有注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全文如下:
XXX先生,你于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司,担任XX一职,现通知你将在XX年XX月XX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补偿金按劳动法计算………………
这个单我们也签字了,但是只支付了一倍赔偿金。综合以上所述,有两点:
1《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没有注明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否构成无理由(非法)解除.
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提到离职补偿金按劳动法计算,没有说是一倍还是两倍,而我们认为是非法解除应该是双倍赔偿才签的字。
所以我们可以请求劳动仲裁向公司要求双倍赔偿吗?胜诉几率有多大???衷心感谢各位律师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