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的合同无所谓吗?“这合同该不该签”再请教。
更新时间:2005-12-29 06:08:01
问题描述:
您好!
我们几个工伤职工正在为工资的事与单位打官司,法院已将起诉书送到单位。但偏偏在此时单位却要我们与单位续签合同。合同的工资项仍然延续了我们认为不合理的数额。现在的合同到今年12月30日到期。续签的合同是2006年1月1日--2007年1月1日。单位有关负责人说:这是续签,不是新合同,这份合同上原本就有你们的签名,续签不会影响你们打官司。续签真的无所谓吗?,单位不会拿着这份续签的合同作为他们的证据,说我们现在已同意了那份工资?。若不签,单位会不会以不签合同为借口视我们自动解除合同?合同已到期了啊!工资拿不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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