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学校后勤食堂工作的职工,我们学校每年跟我们签订一年的合同。我是2001年到学校的
更新时间:2018-03-22 05:50:18
问题描述:
您好:
我是在学校后勤食堂工作的职工,我们学校每年跟我们签订一年的合同。我是2001年到学校的,当时学校没有给我交保险,一直到2007年学校才开始给我交保险。这期间的保险都是我自己交的。工资当时只有300,2007年以后才慢慢加到现在的最低工资。今年4月底我做了手术,经过几个月的休养我以为刀口长好了,8月20号就到学校报到做开学前的准备工作,也许劳动强度太大,用力以后刀口还疼,我去找领导,领导说研究一下就没有下文了。这期间有别人也是为工作的事找领导要求照顾,领导说你不能工作了就叫你老公养着,不要出来工作了。我听了很无语,就这样我一天天的工作着,越来越感到力不从心了,前几天还签了空白合同。
请问,我因身体原因不要这个工作了,向学校提出把我以前的保险和每年一个月的补偿补上可以吗。因为我问过领导,他说你自动离职的什么都没有,这是学校的规定。同事们都叫我不要走,学校这样的规定你这样走太亏了。这是真的吗?学校这样的规定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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