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调解后未按时完全履行调解协议
更新时间:2015-09-14 09:03:02
问题描述:
事情发生于12年6月中旬某天,本人陪同爱人从乡下去县城医院待产,请邻村一私家车主送我们去医院,结果在中途发生不幸;导致本人全身挫伤、爱人则伤势严重:脾破裂、胎盘早剥、胎膜早破、宫内孕娠41W单死胎、右肱骨粉碎性骨折、耻骨离合分离、下唇穿通伤;经医院治疗86天后出院回家调养。当地司法鉴定所鉴定我爱人构成重伤,捌级伤残一处,拾级伤残一处。该事故经交警部门现场堪查,判定司机负全责,乘车人无责任;后经交警部门调解达成如下协议:我爱人住院期间的费用由车主全部承但;我爱人受伤后的误工费、伙食费、伤残补偿费、后期治疗费共计10万元,由车主负责(分三次付清,12年12月31日前付4万、13年底前付3万、14年5月底前付清);本人检查费由车主承担;
该车主于12年年底按协议付了4万,13年未付赔偿金(以其他人借了车主的钱未还为由),14年年底付1万;直到目前15年9月份仍有5万未付,家人去要还被骂,扬言五年之后再给,谁判的找谁去要,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以这种无赖的方式拒绝支付赔偿金。
现请教律师,这种不履行协议、藐视法律的情况作为受害方如何保护自身权益?以及这种交通事故损割赔偿的时效是否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
恳请律现告诉我该怎么做,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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