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今年6月签了《房屋租赁合同》并交了保证金和8月的铺租,约定7月10交付使用(因需装修门店
更新时间:2015-09-05 12:41:51
问题描述:
请问:(一)今年6月签了《房屋租赁合同》并交了保证金和8月的铺租,约定7月10交付使用(因需装修门店免租一个月、其它楼层免租二个月)9月起全部统一计付,租期十年(从2O15年9月起;中途退租则保证金不退,如甲方中途退租则加倍赔偿;双方签字并按指模后生效。现因乙的原因,其营业申报未能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导致乙方怠于办理房屋交付。乙方并以房屋尚未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批准是政府不可抗力为由上诉法院,请求法垸判甲方返还所交款及赔偿利息(按同期贷款利率)和承担诉讼费,维护乙方权益。请问此案中乙方的诉求合理吗?合法吗?(二)甲方应该用《合同法》中的哪些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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