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经营两家连锁服装店,B和C出钱与A合作开多两个店,A没出钱,全部经营管理由A经营,ABC股份为4:
更新时间:2015-09-06 12:05:49
问题描述:
A经营两家连锁服装店,B和C出钱与A合作开多两个店,A没出钱,全部经营管理由A经营,ABC股份为4:4:2,A提出签合同,B说这些小生意不用签,开业后资金不足,生意不好,A要求BC增加资金失败,迫使A增加资金,原来BC见现状不信任A,要求A去贷款,意见分歧BC要求结业,要求A赔偿4成损失,A出力还要出同样的钱不同意,BC提出给A工资,但A要求8万元4个月,BC不同意,店铺租赁合同A的名字,B保管,现B与D低价拿下其中一个店经营其它,在账目不清,合同未改情况下开业了。问A应该怎样维权?谢谢,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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