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废弃地承包政策
更新时间:2015-08-30 12:16:24
问题描述:
1987年废弃地承包政策.1978年我与村里签订50亩的废弃地修正利用合同。当时地貌是老砖厂、学校、供销社、卫生所、兽医所、农机修理队、配马站的遗址。84年生产队解体后由于无人管理村民便利用这块废弃地进行取土垫房场。垫猪、马、牛、羊圈和盖土房用的土坯、、、、、大小土坑到处都是。我和妻子用人工平、车垫后来借钱雇推土机前后用了20多年的修整今年才完全修复。基本达到土地平坦。3000多平米大坑养鱼,平地种菜。今年有收入了,可是村里现任领导要收费,不交就要收土地请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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