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2012年西乡县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孩子由男方抚养,其共同财产我
更新时间:2015-08-30 22:33:50
问题描述:
我与前夫2012年西乡县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孩子由男方抚养,其共同财产我的已折抵抚养费。现如今孩子以原告前夫为法律代理人在次起诉人民法院要求从2012年开始,在次支付孩子抚养费。因2012年离婚后前夫直今都在打电话及发短信辱骂、恐吓,威胁。还两次当众打骂我还住进了医院。两次都有报警。请问:这次抚养费纠纷正在审理当中,我是否可以申请发院追究前夫打骂我的相关责任并要求前夫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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