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拒绝履行判决,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那当时执行和解协议应该注明,法院不予执行两间门面房对吗?
更新时间:2015-08-26 07:58:19
问题描述:
我该怎么办
2009年,和我有业务往来的侯某以自己名下位于洋河南路58号的一处房产(房产基本情况:是1992年前后建的比较破旧的独门独院,门前是一条南北城中干道,坐东朝西。6间门面朝西:其中4间是瓦房,2间是平顶,15平方/间,后面是两层楼独门独院。房产证上面积是282平方,那2间1995年左右建的平顶门面房不在房产证上)作抵押向我借款20万元,双方经公证约定了借款期限、利息。
借款到期后,他赖账不还。我起诉到县法院,法院判决其还款,他拒绝履行判决,我申请执行,后经执行法官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侯某将自己名下的上述房产抵售给我,作价62万,我说我没有那么多钱,他就找来邻居俞某(侯某也欠他钱)一起将该房产买下。后俞某退出,我借钱将上述房产独自买下。
我付清了房款,侯某交付了钥匙,法院据此盖章,出具了执行终结通知书。我们到房产部门过户,却被告知,该房处在规划拆迁地段,暂不予过户。
我买下后,就进行装修。谁知,侯某趁装修时机,砸掉门锁搬了进来。我发现后,立即报警,民警据此进行调解未成功。建议我起诉解决。
我起诉到县法院,谁知,竟然被驳回(对方据说找了法院某领导)。我气愤之下,上诉到中院,又被驳回。但指出,我可以变更诉讼请求重新起诉。
于是,我又开始起诉,县法院居然还是驳回,无奈之下,我又上诉。经市中院开庭审理,判决将房产过户至我的名下。
经申请执行后,我将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并拿到了房产证(前后5年)。谁知,我去收房子时,发现,原门面6个承租人(当时侯某都找到承租人,亲自填写了放弃购买声明并让他们签字,声明在我手里)都被侯某撵走了,他又将房子出租给另外一批人(6家),并且侯某仍然赖在后面的院里不走。
我已经起诉侯某,排除妨碍,法院也已判决其搬出。但是,侯某有人,会赖着不走,案子恐会拖延。我有个问题,请高手指点解惑,不胜感激!
2间不在房产证上的门面房,现被其侄儿占着,租给别人。我要求法院执行市中院判决(判决执行的是,执行洋河南路58号的房产),法院以这两间门面房不在房产证上为由拒绝执行,我说,这两间门面房不是在洋河南路58号上吗?如果这两间门面房不在内,那当时执行和解协议应该注明,再者当时也不会值62万呀。我举债购买的房产居然这样缩水!
现在我该怎么办?法院不予执行两间门面房对吗?就没有说理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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