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以及追责违约方的时效性?
更新时间:2015-08-25 07:51:0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甲方)和朋友(乙方)于2014年2月合资开了一家小型汽车装饰美容公司(微型企业),各自占股比例为50%,法人为我朋友(乙方)的名字。由于某些原因,我们经协商后于去年八月底我退股,由乙方出资收购我的50%股份(目前还未办理投资人变更),但是由于当时公司并未盈利加上朋友关系,我同意股份转让协议上乙方给我的最后付款期限为2015年2月1日,合同履行中违约方将支付守约方20%的违约金,如乙方超期未能付清股份收购款项,将按收购价款的1%每天支付我延期费用。但时至今年8月1日,我的合伙人(乙方)已经将公司协议转手第三方(我未参与),却找各种理由推诿,至今没有支付给我过一分钱,因有政府补贴等原因公司也未过户,到目前公司仍由第三方正常经营。以上为大致情况,我想请教律师:1,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违约责任补偿金额是否合理,我的诉求法院能支持的有多少?2,此股权转让协议守约方追责违约方的时效?3,我能否继续主张部分(50%)政府对公司的补贴?4,如果违约方(乙方)仍拒不支付我收购我股权的款项,我是否可以驱离现正经营中的第三方?并要求全部收回公司所有股份作为对我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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