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因原告不同意,要撤我追加的第二被告
更新时间:2015-08-25 08:33:42
问题描述:
我是县经销地板的经销商,在打一个地板质量的官司,一个人在我处买了地板,现在认为有质量问题,向法院提出诉讼,地板如果有质量问题也是出厂时就有的质量问题,所以我和法院提出,列直接利害人市级地板代理和厂家为第二被告,
法院说厂家路太远在安徽我们在齐齐哈尔为由不想追厂家为第二被告,但在我的坚持下法院同意并列为第二被告,市级地板代理来应诉后,法院找我说,市级代理应诉就行了,有人责任就行,市里律师只能代理市里的案件,不能出省去代理厂家,让我们把厂家第二被告取消,我们想有人为此负责就行了,就撤消了对厂家的追加被告,市里律师也完成了应诉,过了近一个月,法院又告诉我们,他们决定取消市里的第二被告,理由是1.原告不同意,2.市里代理和此案无直接利害关系,但我的货都是从市级代理处发货,怎么就没有利害关系了呢?最近法院就要找我,问我同不同意撤消我追加的第二被告。请问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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