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淄川区,因民事纠纷导致的刑事案件,缘由对方过错,我方失手,致对方轻伤,因对方条件我方不能接
更新时间:2015-08-23 10:30:20
问题描述:
山东淄博市淄川区,因民事纠纷导致的刑事案件,缘由对方过错,我方失手,致对方轻伤,因对方条件我方不能接受,对方起诉,现已交法院处理,如果调解赔偿成功我方当事人是不是可以免除牢狱?因之前某案件当地法院徇私维护他们当地人,致对方死去才判处赔偿两万,没有牢狱!如果法院还是这样我们应该怎么办?怎么告这个所谓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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