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三家公司有商业合作。A公司因贷款需要与B,C公司签署一份商业协议作为贷款文件。B公司签字、
更新时间:2015-08-23 20:34:17
问题描述:
A,B,C三家公司有商业合作。A公司因贷款需要与B,C公司签署一份商业协议作为贷款文件。B公司签字、盖章后将协议邮寄给A公司。C公司对协议不知情,其印章、签字为第三人伪造;后A,C勾结,将B公司排除到合作之外,三方合作结束。一年后,C公司因生产B公司品牌的产品销售给A公司。被B公司以侵犯商标专用权诉至法院。C公司发现用于贷款的协议对其有利,于是当庭追认协议有效。请问此种情况下,C公司的追认行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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