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赔偿要求可以主张吗?
更新时间:2015-08-24 15:34:32
问题描述:
我的合同是2014.05-2015.04,今年4月合同到期,单位并没有和我及时续签,到5月28日,单位将合同给我们要求28、29日两天签合同,28日拿到合同,发现合同文本与去年的有区别,我提出回去考虑一下,第二天单位通知我,暂时不和我续签。6月1日单位通知我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同时当场打印了一份不和我续签合同的决定书,让我签收,决定书的日期为5月29日,我签收日期为6月1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单位支付1个月补偿金,没有和我签署补偿协议,只是打了一份工资单让我签字。
今年8月我和1个朋友闲聊时,谈到我的事,他说单位给我的补偿不对,说按我的情况,应该是工作1年1个月补偿1个半月工资,单位没有提前通知我,再加一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单位应该双倍赔偿,也就是单位应该赔我5个月的工资。
我听后到秦淮区仲裁去咨询,办事人员问我,在单位让我签字的补偿工资条上,有没有其它什么文字说明,我大概记得好像有一段文字说明,具体什么内容不记得了,办事人员说,如果文字说明中有“再无其他纠纷”等字眼,我的主张可能就不能得到支持了。
请问律师,我这个情况怎么办?申请仲裁成功把握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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